7月起一批新规将影响济南人的生活

01.07.2016  14:35

  社保缴费基础下限调整至2930元,破坏林木种质资源最高将被罚5万元,暂住者申请办理驾照业务需提交《山东省居住证》原件……2016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有一大波新规将开始实施,济南也有不少新政开始执行,中国山东网记者对其中一些做了深度梳理解读,来看看这些新规哪些与你息息相关,它们将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新规一:7月起社保缴费基础下限调整至2930元

  近日,济南市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济南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82元。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公布了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30元,上限为14646元。

  新缴费基数执行后,济南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有所增加:具体调整方式为2016年7月起,济南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626元调整为2930元。济南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余额不足的将无法完成银行扣款,从而影响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同时,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为586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872.51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1074.2元。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人员应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从而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随着社平工资的公布,1-6月领取临时待遇的退休人员,也将从7月份开始,领取正式养老金待遇,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开始补发正式待遇与临时待遇的差额。

  新规二:破坏林木种质资源最高将被罚5万元

  多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和片面追求绿化效果的影响,林木种质资源被侵占、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7月1日起实行的《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些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木种质资源的形态包括植株、苗、果实、籽粒、根、茎、叶、芽、花、花粉、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也就是说,种子、果实、树根、树苗及大树本身都属于林木种质资源,都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说上述行为违法,是不允许的。

  山东在立法过程中也根据《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的规定对此类行为进行了规范。《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林木种质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为了严格保护重要的林木种质资源,本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同时对于确需采集或采伐的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办法》规定:因科学研究、良种选育、林木种质资源更新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依法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针对禁止行为《办法》还单独设立了一条罚则,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