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4月起再提低保标准

22.03.2018  17:22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济南确定自2018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具体调整方式为: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6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77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928元。

三、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406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三种档次,每人每年分别为1968元、3276元、6552元。

  近年来,济南低保标准一直在不断提高。上一次调整是在去年6月1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9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则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集中供养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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