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起济南医保缴费基数比例将调整

01.01.2021  20:22

  据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局2020年12月31日消息,自2021年1月起,济南市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

  按照疫情期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文件要求,下调医保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12月,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

  自2021年1月份起,各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8%(单位)+2%(个人)。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正常和医保困难两种缴费形式的费率分别调整为9%或5%,其中按照9%缴费的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按5%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调整之后,缴费流程也有变化。为了减少费率和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对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影响,济南市医保部门采取了“静默式”调整办法,通过费率系统预设的方式对医保缴费系统进行了改造。参保单位无需对申报系统做任何调整,只需登录医保局官方网站,通过医保网上缴费系统按原程序申报即可生成缴费数据。

  医保缴费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的金额将发生变化,采用银行扣款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关注扣款账户余额,避免因余额不足影响扣款和享受医保待遇。(记者 赵璐)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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