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这些新规影响山东人 买商业健康保险可抵扣个税
齐鲁网济南6月29日讯(记者高亚南)身份证工作、住房公积金业务将接受异地办理,经销商加价提车、证券期货经营者推介不符合投资者目标的产品行为将被禁止,开具企业发票将被进一步规范……7月份,这些新规将极大影响市民的生活。
身份证工作将接受异地受理
7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目前,全国共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13800多个,其中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安徽、福建、广东、陕西等地在辖区内所有派出所均设立了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挂失申报的全国实施,未来挂失的身份证将不能再使用。
经销商加价提车、强制购买保险等行为将被禁止
商务部官网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届时,汽车经销商一切加价提车行为将被禁止。
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同时,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办法还要求,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住房公积金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按照住建部的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多个省会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证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
系统建成后,我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办公事开票只填企业名无法报销
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除提供企业名外,还需提供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另外,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经营机构不得向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
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机构要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并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服务。
该《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经营机构要综合考虑投资者的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等因素,对普通投资者进行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
《办法》要求经营机构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服务。对于不适当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机构应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并进行书面风险警示后,才能向其销售或提供服务。
另外,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时,应全程录音录像或采取电子确认的方式进行留痕。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从7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规定,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通知》指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
同时,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从事测绘活动实行准入制,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最高罚款百万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7月1日正式施行。新《测绘法》提出实行准入制度,要求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新《测绘法》规定,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应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都应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和使用、加工包括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针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罚金最高可达100万元。
好消息!济南公积金7月起实现“全国漫游”
换了工作换了城市,原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转不出来?7月1日起,在济南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方便了!五个缴存银行主办行均可办理,只需要拿着身份证和申请表,不用再往异地跑,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就能到你的新账户啦! 这五家银行主办行办理地点分别是:建行济南经七路支行营业室、工银济南经十路支行、农行济南泺源支行、中行山东省分行济南市中支行、交行山东省分行济南市中支行。
7月1日起 青岛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将统一征缴
青岛市人社局6月19日下发通知,青岛市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方便居民参保缴费。
记者了解到,以往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当年度的上旬,而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缴费时间的不一致,给居民参保缴费带来了不便。为此,我市下发通知规定,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其中,2017年作为过渡年,按原政策规定征缴2017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再按本通知规定统一征缴2018年度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淄博主城区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停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5月份淄博市物价局公布了《关于明确淄博主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淄博市主城区(张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实行日最高限价,小型汽车连续停放24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15元。根据《通知》要求,淄博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各公共停车场收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淄博主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各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主要有四种,分别为汽车站、火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立医疗、文化、体育、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的停车场;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该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济南市2017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近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2016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33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随之确定,其中,缴费基数下限为3200元,上限为159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