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丢孩谣言愚弄爱心 记者层层揭秘找到始作俑者

02.04.2015  10:51

友在网上发吗?”该男子随后称,寻人启事是帮朋友发的,是发生在朋友身上的事。

  记者:孩子找到了吗?

  男子:基本找到了吧。这段时间没有信了,应该是找到了。我手机没开机,这段时间没用。

  记者:孩子在哪儿走失的?

  男子:那我就没问了。就是朋友之间的事,让帮忙发一下,怕联系不到,谁发就留谁的电话。

  记者:什么时候的事?

  男子:现在这种事太多了嘛。什么时候的事呢?我知道的时候已经是好几天的事了,发完以后没注意。

  记者:能否联系朋友核实一下,是否已找到女儿?

  男子:朋友之间帮着发一下,还整那么多?现在天天老有这种电话打来,电话都不敢开了。再这么下去,我都准备报警了。

  记者:一天会接到多少类似电话?

  男子:不一定。有时候后半夜都打来。后半夜开了机,还有人打,外地的号打来问有没有找到孩子。相关新闻

  “宁继春”到底是谁?

  该男子称,宁继春是朋友的名字,孩子是在辽宁沈阳丢失的。

  但记者在网上搜索到“辽宁省凤城市香元日用品厂”的网页上,在联系方式一栏,惊讶地发现这一行字:“联系人:宁继春先生(销售部经理),联系电话:86-041586XXXX8(注:此前拨打的固 话 ), 移 动 电 话 :13940292999。”

  与此同时,3月3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发出题为《朋友圈疯传“3岁女孩被拐”消息不实别再转了》一文,称“您上当了,这个‘宁继春’在全国各地四处‘丢孩子’!”其中提到,沈阳确实有锦绣花园小区,就位于大东区北海街与珠林路交会处。记者与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北海派出所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没有接到类似报警。

  若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者是否应受惩罚?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宋增宝律师认为,尚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如果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侵害了他人利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信息中没有明确的指向性,公安机关可以对发布者实施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宋增宝说。

  延伸阅读

  假信息为何总拿孩子当工具?

  记者注意到,近几年来,许多关于孩子丢失和被偷的消息都在微信朋友圈里广为转发。比如,“延安市被偷了8个孩子,延川也丢了两个孩子,有一个陌生人刚把孩子迷晕,幸好被及时发现,偷孩子的两个人被抓了起来,现关在红卫派出所。据他们交代,这一次他们这个团伙派河南200多人,专偷7岁以上的孩子,可能要人体器官,比如肾脏什么的。”此类信息经过核实,多为不实。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卫国认为,频频以孩子为工具来传播,因为孩子是最弱势的群体之一,最容易引起人类内心的同情。其实不光是孩子,梳理一下近年来的网络骗局不难发现,多是以病患、残疾、妇女、孤寡老人等为主题,利用人的善良,获取这样那样的受益。

  他分析,出现种种虚假信息,主要应与两方面有关:一是网络时代有人会更多地寻求虚拟关注,达到内心的满足,比如通过这种方式,提高自己或相关团体、单位的知名度等;二是利益,比如通过引诱大家回拨电话,从而收取高额话费。对于这一种,除非明确告知,否则发生类似话费市民可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