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与工商联联合出台十三项服务措施 助推入鲁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发展

15.05.2015  11:43

 

        2014年12月,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入鲁助推转调创洽谈会召开,全省共签订合同项目2200多个,签约资金2.89万亿元,重点项目170个,主要涉及现代农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为我省“转、调、创”注入了新的活力。郭树清省长在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各部门为“入鲁民企”在齐鲁大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提供服务与支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创新服务内容,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全力支持“入鲁民企”更好更快发展,推进我省经济创新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省局与省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入鲁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针对如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推“入鲁民企”快速发展,提出以下具体服务措施:

        一、梳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梳理税收优惠政策,对当前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涉及现代农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入鲁民企”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并印制成册向每户“入鲁民企”送达。充分利用地税系统和工商联系统的宣传信息平台,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落实力度,形成政策帮扶合力。 

  二、提速税务登记办理。简化新办、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大力推行证照联办,实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统一出件,全力推进“三证合一”改革。

  三、提供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在进一步完善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基础上,推行“客户端”申报。对小型微型企业、长期不经营企业,简化申报周期,按季度申报纳税。

  四、完善发票发放领用服务。简化发票领购程序,对领购发票申请即时核准、即时发放;将领用发票与申报纳税的事前监控变为事后监督,推行网络发票,便利纳税人。

  五、推进网上备案制度。搭建更加便捷的网上纳税服务平台,将各类减免税资料通过网上纳税服务平台传输,主管地税机关通过网上平台接受、受理、预审,为“入鲁民企”提供更优质、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

  六、推行“同城通办”。打破行政区域管理限制,在有条件的市推行市级通办,“入鲁民企”可根据业务需要在区域内任何一家地税机关办理其日常业务(缴税业务除外)。

  七、实施涉税业务“容缺办理”。“入鲁民企”办理涉税服务业务时携带资料不全但不影响事后核查的,可采取“容缺办理”的方式,先受理业务,后补齐资料资料。

  八、实施“订单式”涉税服务。建立联系点制度,定期开展联合调研和专题调研,发挥工商联与“入鲁民企”联系紧密的优势主动获知“入鲁民企”涉税需求。在12366开辟“入鲁民企”反映需求直达通道,由纳税人主动定制纳税服务内容、方式以及标准,税务机关据此进行分析整理、统筹规划,提供更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纳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政策咨询服务台,开通绿色通道,为“入鲁民企”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九、实施“一对一”提醒服务。建立税收预警机制,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税务风险,为“入鲁民企”提供预警提示。建立关联企业信息提示机制,为“入鲁民企”提供与其有业务往来企业欠税、纳税信用等级等涉税信息。

  十、给予信用高等级待遇红利。对新落地“入鲁民企”当年暂给予A级信用等级待遇,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贷款、融资提供税收信用证明服务,让“入鲁民企”享受到最大化的信用红利。

  十一、签订税收合作备忘录。对内控机制健全、税企沟通顺畅的“入鲁民企”,签订税收遵从备忘录,明确税企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遵从合作约定,共同防范企业税收风险,树立激励自愿遵从的范例。

  十二、规范进户执法。严格落实《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14〕18号),实施税收检查事先备案制度,利用信息资源共享统筹安排对企业的税收检查、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等工作事项,减少进户执法次数。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事项调查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入鲁民企”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税收检查、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

  十三、实施专业化服务管理。按照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产业类别,抽调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组建跨层级的专业化服务团队,为“入鲁民企”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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