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04.11.2015  19:41

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山东省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0日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团中央等部门《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9号)以及相关财务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用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志愿者的生活补助、交通补贴、商业保险及招募、会议、培训等相关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共青团山东省委(以下简称“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团省委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团省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山东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项目办”)按照团省委的工作分工,承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会议等相关工作和志愿者补贴发放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内容

(一)志愿者生活补助:12000元/人/年;

(二)志愿者交通补贴:500元/人/年;

(三)志愿者商业保险:350元/人/年;

(四)志愿者体检费用:200元/人/年;

(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岗前培训、会议及差旅等工作经费。

第五条 申请与拨付

专项资金由团省委根据省项目办提出的申请,结合当年工作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报送省财政厅。年度预算确定后,随部门预算一并下达。

专项资金由团省委根据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分期拨付至省项目办,省项目办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和任务分工组织实施,并将志愿者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志愿者银行卡上,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社会效果。

第六条 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坚持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团中央、团省委有关西部志愿者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使用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单位日常经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

第七条 总结报告制度

预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省项目办应当向团省委报送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资金投入效果、制定的制度及采取的措施、资金使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资金结余结转等情况。团省委审定后,根据工作安排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第八条 监督管理

团省委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省项目办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团委部门的监督检查。

未经省财政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预算内容和经费使用范围。对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转移或挪用资金、项目管理混乱、资金浪费严重、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省财政将停止拨款,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