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矿山项目

12.06.2016  19:13

   中国山东网6月12日讯  (记者 张敏敏)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矿山项目,之后确需批建的,煤矿生产规模必须达到45万吨以上,铁矿必须达到30万吨以上,金矿必须达到6万吨以上。

  山东已发现矿产资源147种,查明资源储量的有81种,其中居全国前5位的45种,全国前10位的75种。山东居全国第1位的矿产资源有金、自然硫、石膏等10种;居全国第2位的有石油、菱镁矿、金刚石等12种。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520个,开发利用矿产72种,年产矿产品总量4.60亿吨,天然气4.57亿立方米,实现工业总产值1477.65亿元,矿产品销售收入1265.66亿元,从业人员52.62万人。

  近年来,各地认真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分禁采区、限采区、重点开采区,对不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的已设采矿权,积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逐步进行矿业权调整整合,不断优化矿产开发利用布局。对现有矿山企业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保障和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经过整合,矿山开采规模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超过30%。

  去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全省煤、金、铁、岩盐等17个重要矿种600余家生产矿山进行了调查与评价,掌握了全省重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情况,基本查清了重要矿种“三率”(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和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现状。煤炭平均开采回采率达到84%,比全国高8%;铁矿开采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超过80%,比全国高3%;金矿平均开采回采率超过90%,比全国高7%。

  下一步,山东将继续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山东版”重要矿产资源的“三率”标准,严格“三率”考核评估,推广应用先进采选技术,全面提升山东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共伴生矿产、低品位矿石、尾矿及废石废渣综合利用的研究,建立完善矿产资源领域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拉长矿产品产业链,着力推进矿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规定,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和准入门槛。

  “十三五”期间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矿山项目,之后确需批建的,煤矿生产规模必须达到45万吨以上,铁矿必须达到30万吨以上,金矿必须达到6万吨以上。不断提高矿山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益,推进矿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作者:张敏敏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