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期间营业性演出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05.02.2016  13:07

各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省文化市场稽查队:

  春节期间是农村文化市场特别是演出市场比较活跃的时期,也是农村文化市场问题多发期。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项兆伦副部长、陈通司长就加强春节期间农村演出市场的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演出市场监管工作,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审批和执法监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申报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材料要加强审查,并在审批后第一时间函告同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依法派出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开展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脱衣舞”等违法演出行为,对涉港澳台、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要现场全程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内容行为,要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点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监管

  春节临近,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重心下移,对辖区内农村演出市场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执法检查、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等措施,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营业性演出主体和演出活动情况,及时跟进监管;加强对各种春季农用物资展销会、庙会、山会等农村集会和农村红白事中演出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主办方要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实施未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营业性演出。

  三、消除演出市场安全隐患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全省文化市场冬季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查找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对演出活动各类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监督执行。对演出场所要提高日常巡查频次,并进行不定期抽查,结合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保障场所安全,确保让广大农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安全的节日。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冬季集中执法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完善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员制度,建立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春节期间文化市场安全稳定。省文化厅将适时对演出市场,重点对农村演出市场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各市在工作中查处的重要案件请及时报省文化厅。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