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公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例及特征 性侵占七成

29.05.2015  18:47
昨日,发布会上山东高院刑一庭负责人谢萍向社会通报了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有2起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1起是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园性侵案。

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鲁网5月29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王茜)昨日,发布会上山东高院刑一庭负责人谢萍向社会通报了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有2起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1起是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园性侵案。据悉,在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犯罪中,性侵案占了七成。 

  公布两起 性侵少女杀人案  

  2013年8月17日晚,昌乐县平原中学男老师何生强酒后将顺路同行的其学生张某(女,殁年16岁)诱骗至昌乐县红河镇一小区的房间内,采取暴力手段将张某强奸后灭口,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弃。法院审理判决何生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近日,罪犯何生强已依法被执行死刑。

  另外一起性侵犯罪案件发生在2013年春节前后,52岁的王国民在网络上注册多个QQ 号码,诱骗未成年少女与其虚构的高山族青年“网恋”,利用编造的“族规”,与受欺骗少女发生性关系。从2013年春节前至2013年4月初,王国民先后二十余次奸淫13名未成年女性。王国民还诱骗两名未成年女性并介绍给自己65岁的医生王谦,王谦对二被害人先后实施奸淫。经法院审理,王国民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强奸罪判处王谦有期徒刑七年。

  侵犯未成年人犯罪 性侵案占了七成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案件类型较多,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拐骗儿童、猥亵儿童、引诱幼女卖淫、强奸等犯罪。谢萍告诉记者,在上述犯罪中,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能占到七成,强奸犯罪十分突出。根据多年审理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谢萍发现校园性侵多发生在县及县以下的中小学。

  校园性侵案件的频发,让家长学生都不知所措。学生们该如何保护自己呢?谢萍提醒,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孩子们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发现老师有猥亵或者性侵的行为要及时跟家长或学校的领导反映,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你的躲避会让犯罪分子更加得寸进尺。当真正遇到危急的情况,可以发出求救信号,用手机打电话求救或呼喊同学等。此外,中学的学生在性知识这方面了解的多一些,但由于师生之间的关系,惧怕或者敬重老师,老师对自己做了什么也不敢告诉周围的人,而小学生们太小可能什么都不懂,这就需要家长们多观察孩子,并教育孩子性这方面的知识。

  成年人发生纠纷 未成年人成牺牲品  

  同时,谢萍也分析道:“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有些矛盾不一定来自未成年人,也有的案件是因为成年人之间的矛盾,转化到孩子身上,未成年人就成了成年人解决纠纷的牺牲品。真正因为未成年人本身故意杀人伤害的案件并不多。”有这样一起案件,一名单身女老师和外校的一名已婚男教师婚外情,因双方感情上有矛盾,恰好男教师的儿子在女老师所在的小学上学,为了报复男老师,女老师趁男生所在班级上体育课时,将男孩叫到教室把他杀害。“身为教师,做出这样的事情,对其他学生也是一种心理伤害。

  结合公布的校园性侵的典型案例,谢萍表示,教师职业备受社会尊重,师生关系备受公众信赖。避免性侵案件的发生,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引起全社会特别是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确保每一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同时,将法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作为对教师队伍的日常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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