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看检察官如何识破虚假诉讼

14.12.2015  18:01

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检察官向案件相关人核实案情

“欠债还钱,理所应当。”但是山东省阳信县的李建勇、劳树梅夫妻为逃避债务,险些引起一场虚假诉讼。

法院查封离婚后财产,有错吗?

“我要告法院,它错误执行了我的财产……”2015年8月,申诉人李建勇走进阳信县检察院。

原来,从事家具销售生意的李建勇和劳树梅是夫妻,2014年3月,夫妻俩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劳树梅以做生意缺少本钱为由,向其朋友于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

借款到期后,劳树梅又以生意亏本为由,拒不偿还借款。于某便拿着借条把劳树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劳树梅偿还于某10万元借款,并查封了劳树梅的一处房产。

查封房产时,劳树梅与李建勇同时向法院提出异议。理由是,夫妻俩离婚时,该处房产已划归李建勇所有,且劳树梅借款发生在离婚之后,债务与李建勇无关,故法院不应查封该房产。

蹊跷的离婚协议

围绕李建勇的申诉,检察官展开调查。在审查李建勇与劳树梅的离婚协议时,检察官注意到,协议中,夫妻共有财产均归李建勇一人所有,而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却归“净身出户”的劳树梅。

在进一步调查中,检察官注意到,李建勇与劳树梅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房产、汽车等财产仍然为两人共用。检察官判断,李建勇夫妇很可能是假借离婚,逃避夫妻两人应共同承担的偿债义务。

“李建勇,最近的生意怎么样?”检察官与李建勇拉起了家常。

“生意难做,现在连进货的钱都没有了……”

“劳树梅借的10万元钱不是采购了一批家具吗?”谈话中,检察官不动声色地将话题转到了劳树梅借钱一事上。

“10万块钱哪够啊?哦,不,哪有10万块钱啊?”自知说漏嘴的李建勇赶紧否认。

原来,生意陷入困顿的李建勇急需资金周转,又担心借钱后还不上。几番盘算之后,李建勇夫妇想到了借离婚转移财产的主意。

“双方离婚后,一方所借债务即是个人债务,不需要另一方偿还。”在咨询过律师之后,李建勇便把夫妻共有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随后便与劳树梅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不久,劳树梅即向朋友借款10万元。但借款到期后,李建勇仍然无钱偿还。多次讨债无果后,于某将劳树梅告上法庭。出乎李建勇预料的是,法院竟然查封了已转到自己名下的房产。

李建勇遂以“执行错误”为由,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法院则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李建勇想到了到检察院申诉。检察官明察秋毫,李建勇主动撤回了起诉。

据了解,为破解虚假诉讼监督难题,阳信县检察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的暂行办法》《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监督流程和办案纪律。该院还主动牵头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共同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协作机制的若干规定》,从防范、查处等环节,构建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