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随案移送电子卷宗工作

16.04.2015  11:32

笔者从4月10日召开的山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会议暨随案移送电子卷宗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衔接配合,借助公安机关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工作机制,立足办案需求,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案件时,同步移送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
      “‘同步移送’工作机制可以保证电子卷宗的初始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有效解决案件进入检察环节需拆卷复印的问题,减轻案管部门工作量,更加方便承办人办理案件、律师阅卷和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新介绍,随案移送电子卷宗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还使律师阅卷工作实现了即时阅卷、同步阅卷和远程阅卷,不再受承办人、办案地的限制,实现了随到随阅、即阅即走,依托检察专线网还可以实现远程异地阅卷,从而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升检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此外,这一工作机制也有力助推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科学发展。依托电子案卷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可以实现多人评一案、一人评多案,并由系统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数量、种类进行对比分析,不仅节约时间、客观高效,更有利于全面、系统地评查出案卷存在的问题,促进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确保执法规范化,真正实现评查常态化。
      接下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制度建设,对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和电子文本作出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加强电子卷宗管理,按照“一案一光盘”、“一案一上传”的要求,及时完成电子卷宗储存及上传、分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