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地税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四个机制建立股权转让“链条式”税收管理模式

03.12.2014  13:32

  一是建立税收前置机制。将股权转让申报纳税提前到工商登记前,个人股权转让办理变更手续必须凭借完税证明、不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建立信息交换、评估和审核、税款征缴和反馈检查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到岗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完善管理链条。
  三是严格流程操作机制。建立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电子管理台账,对企业自然人股东进行普遍登记,建立企业《自然人股东明细登记(变更)台账》,取得全部股东的相关基础信息,详细记录自然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住所、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币种、投资时间等。建立股权转让税收增减弹性管控机制和评价机制,及时掌握股权转让管理的效能。
  三是落实征管一体化机制。按照以事定责的方法,进一步明确管理员职责,推行管事制和管户制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模式,实行税源管理岗、征收单位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审核评定制,细化股权转让相关税收管理操作流程,建立征、管、查“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及时了解辖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动态,最大限度减少股权转让税收的流失。
  四是建立链条式管理机制。建立从股权转让登记到注销、征收管理到评估检查链条式管理方式,结合股权转让方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经营及分配情况、转让动因等多重因素,综合分析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对低于行业警戒线的转让行为开展约谈和实地核查,明确股权受让方扣缴申报义务和转让方自行申报义务,增强管理长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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