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司法局创新保障机制 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24.02.2018  12:02

    近年来,为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量与效能,泰安市司法局在加强保障机制建设上狠下功夫,在培训、经费、考核等方面不断细化措施、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工作,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班、以会代训、到法院旁听民事案件庭审、优秀调解员“传帮带”、调解现场观摩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能力。扩大专职调解员比例,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推行持证上岗、等级管理、分级培训、宣传推广等制度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职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形成专兼职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需求。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推广实施“以案定补”激励机制,按照“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对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根据案件数量、难易程度和调解质量给予调解员相应经济补贴。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调解员实行财政补贴。积极创新财政补贴手段,泰山区建立“人民调解基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追究,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并跟踪负责到底。对因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调处不及时,或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和问题隐瞒不报、推诿扯皮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实行领导干部问责,不断提高调解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