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建立“测管联动”机制有效提升全市环境执法监测水平

10.03.2017  14:33

  青岛市环保局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执法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全面构建“测管联动”的环境监测执法快速响应体系。通过建立监察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环境安全应急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环境执法专项监测等多种形式的环境监测工作,实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有效提升全市的环境监管水平。

  一是建立监察监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多层级的监察监测联合会商体系。通过会商制度,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技术监督和保障职能,有效解决监测与监管联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统筹部署下一步的联动工作任务,全面做好污染源企业日常监管、环境安全应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认定、环境信访及舆情处置等具体工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的成效。

  二是深化污染源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监管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科学合理的确定监测项目,全面加强对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污状况的监测,切实做好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企业自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与评估。完善数据移交制度,及时将各类超标监测数据移交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管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数据支持。

  三是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监测,切实增强全市环境安全的综合保障能力。建立处置突发环境事故环境监察、监测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全市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监察、监测大比武活动。根据全市环境风险源的分布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环境监测应急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监测的溯源和分析能力,实现环境安全事故应急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快速响应。

  四是强化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管理,进一步增强环保执法工作效能。完成国、省控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升级改造,实现省、市、区三级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的联网运行。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营监管考核办法,加大对自动监测设备数据质量的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切实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质量。

  五是充分发挥监测数据证据支撑作用,全面增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建设,明确环境监测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法律行为的主体地位,确保监测人员的从业资格、仪器设备的标定、分析方法的选择、采样过程的完整性和原始记录的规范性等方面均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准确、权威的监测数据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和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