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比例不低于50%

03.09.2019  16:31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 (记者王星)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8月29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卫药政字〔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我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原则上不再出台增补目录。同时确定,我省三、二级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且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60%。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科学设置基本药物使用指标体系,结合科室(或病区)实际用药情况,制定合理的基本药物费用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并不断提高使用比例。
  《通知》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基本药物为重点,收集药品配备使用信息,开展临床监测,重点围绕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新政策,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评估。
  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发挥了基础作用,对助力深化医改、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等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