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百个特困村名单选定 100个帮扶工作组将与特困村对接

02.09.2014  17:05

 

   乡村扶贫解困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涉及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扶贫解困之路如何走?如何才能确保取得实效?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委农办副主任鞠正江对乡村扶贫解困政策进行深度解读。据了解,我市已经从精准识别的955个贫困村中选定100个特困村,由市、县两级示范帮扶。这100个特困村包括66个山区村、34个平原村。100个帮扶工作组、300名帮扶工作人员将与这些特困村对接。记者了解到,这100个特困村的总户数有17754户,总人数有59355人,其中,贫困户数有7579户,贫困人口数达21401人。

  百个特困村帮扶目标

  到2016年底,这100个特困村的水、路、电、网、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水平要显著提升,村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其余贫困村力争同步完成脱贫任务。

  贫困村四方面帮扶措施

  贫困村如何才能走出贫困?我市已经拟定了详细的“路线图”和“脱贫指南”。鞠正江介绍,关于贫困村帮扶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

  1.产业发展帮扶。市级产业扶贫资金(每年约4500万元)主要用于100个特困村的扶贫带动型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村“两委”领办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将贫困户承包地流转经营;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装配)的低保户及其他困难家庭,按照实际加工收入总额的8%给予专项补贴(单户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对6户以上按照标准发展乡村体验度假旅游的农户,每户“改厕、改厨”补贴1.6万元;对于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根据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情况给予5万-20万元的补助等等。

  2.基础设施建设帮扶。免除100个特困村道路建设的村级自筹资金;免除100个特困村自来水入村公共建设部分的村集体自筹资金;对五保户、低保户、特殊困难户实行入户设施费用和水费减免;将五保户和老年低保户的危房改造与农村幸福院建设相结合,按人均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养老住房等等。

  3.村庄整合。对于章丘刘河村,历城老峪村、南田村,长清土屋村,平阴西湿口山村五个不适合人居的村庄进行试点整合搬迁。对列入迁建计划的山区贫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40万元,并预拨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返还县(市)区本级留存部分征地管理费,减免住房建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行政性规费以及房屋土地产权登记等规费;在村庄迁并中,预先留出部分建设用地指标,拓展集体增收渠道等。

  4.基层组织建设。组成结对帮扶工作组,由市直结对帮扶部门派驻的“第一书记”和县(市)区选派2人组成;适当提高村干部报酬补助标准;按照每村每年不低于3万元标准,建立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对贫困村“两委”的报刊费给予补助或减免等。

  贫困户四类帮扶措施

  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多种多样,如何才能帮助量大面广的贫困户真正走出贫困不再返贫呢?鞠正江介绍,关于贫困户帮扶措施,主要包括四大类内容:

  1.社会保障类。对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高龄老人等低保家庭分类施保标准由每户每月20元提高到50元;对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贫困家庭中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固定收入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或特定重大疾病患者,可单独申请低保;加强五保供养规范化管理;低保和五保补助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内各区积极探索城乡低保一体化。

2.集中养老类。利用2年时间在100个特困村中建立一定数量农村幸福院,使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全部实现集中照料;乡镇敬老院主要做好对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五保

对象的生活服务、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入住农村幸福院的五保老人享受集中供养补助金;探索以地、以房养老等新办法等等。

  3.应急扶贫类。将农村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申请标准调整到人均年纯收入4000元;设立市乡村扶贫解困慈善救助基金,专项用于特困村的因病、因灾、因祸致贫家庭的应急救助;对重度智障、残疾病人根据监护人意愿,安排到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对易引发暴力侵人事件的精神病人安排到专业机构救治,治疗费及生活费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4、教育就业帮扶类。对脱困期内未能就业的劳动力,每年可享受一次政府全额培训补助;村集体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优先吸纳贫困户参与;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能力的贫困户,按照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等等。

  儿女不养老怎么办?

  子女不赡养的老人可由村集体养老,但其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等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目前,农村一些贫困老人因为有儿子而不能享受低保,但是他们的生活确实非常艰难,对他们能有什么帮扶措施?

  对此,鞠正江说,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当然,农村确实存在一些有子女而未列入低保范围的贫困老人。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虽有子女,但子女因年老、病残、家庭困难等原因没有赡养能力,对于这种老年人经个人申请,民政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第二种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年人生活贫困,对于这种老年人,地方政府应通过法律渠道约束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政府也应对老年人进行救助。对于这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老年人意愿与村集体签订入住幸福院协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这意味着政府和村集体为老年人养老,其子女将丧失老年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的继承使用的权利。第三种,有子女赡养的低保边缘老人,虽不够低保条件但生活确实困难,文件也有明确规定:一是将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单人申请低保的标准提高到4000元,凡是人均收入在低保线以上不足4000元的,均可申请;二是专门设立扶贫解困救助慈善基金,对包括低保边缘户在内的贫困群体进行应急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