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村官利用职务之便 贪污13户低保户补贴2万元

09.01.2015  21:43

  近日,烟台莱阳法院依法对一起“苍蝇”式贪腐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身份,贪污本村13户低保户的补贴2万余元,侵占企业、村民的土地承包费8万多元,被莱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从1991年开始,被告人李某即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便利,对应该上缴村委的土地承包款拒不上缴,甚至克扣低保户补贴。1991年至2011年,该村四位村民共上交土地承包款、果园承包款55335.5元,李某因公支出4989.8元,将剩余的50345.7元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2007年到2009年,国家发放给13户低保户补贴27730元,李某利用协助发放这笔款项的便利,取出其中的6300元发放给低保户和装修村委办公室后,将剩余的21430元据为己有。2010年,李某代表村委将村里的300亩荒山以3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某公司,承包款却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莱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构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