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村级纪检委员职责 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监督

05.01.201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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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 1月5日讯 山东省纪委日前出台《关于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的意见(试行)》,对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高度重视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去年以来,山东省纪委在基层调研中发现,各地虽然在推进村级纪检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不少地方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影响了村级纪检工作的开展。为此,山东省纪委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意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

山东省纪委根据“三转”要求,明确村级纪检委员在纪律教育、守纪监督、掌握和报告有关信息等方面的职责。如,协助村级党组织书记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突出抓好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执行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协助村级党组织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审查处理党员的违纪问题;定期走访党员群众,做好纪律和作风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及时将意见、建议及反映党员的问题线索报告村级党组织和乡镇(街道)纪(工)委等。

同时,为保证村级纪检委员履职尽责、监督到位,《意见》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定期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定期组织纪检委员学习培训,提高纪检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鼓励和支持纪检委员大胆履行职责;对因疏于监督,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纪检委员的责任。(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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