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17条” 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

16.03.2016  12:20

3月1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巡视员李伯平等对《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深度解读,文件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职称、编制、薪酬等方面,推出了17条高含金量的人才政策。

规定》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服务保障等内容,共6章39条,在集成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多项人才引进服务政策进行了突破和重大创新。

建立“绿卡”制度 畅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渠道

山东将对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颁发《服务绿卡》,享受绿卡服务的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国(境)外引进的发达国家的院士、会士、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教职人员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从省外引进的国家和省以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此类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直接颁发《服务绿卡》。第二类是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这类人才需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报省委组织部研究、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评审通过的人才颁发《服务绿卡》。第三类是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获得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资格的,直接颁发《服务绿卡》。取得服务绿卡的引进人才可享受《规定》中的各项绿色通道服务。

外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取消来鲁工作许可的年龄上限

在出入境和居留方面,对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及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取消来鲁工作许可的年龄上限,可根据情况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在配偶随迁方面,《规定》明确了配偶工作可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对于暂时无法安排的,《规定》进一步设定了“保底”政策,即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在住房保障服务方面,支持各地购买合适的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在交通服务方面,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省内机场、火车站、码头乘机(车、船)时,凭《服务绿卡》可享受贵宾通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