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3条新举措促民间投资

12.09.2016  12:36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实施重点骨干行业贷款贴息政策、建立全省民营企业投诉平台……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改善金融服务等7个方面出台 23条具体细则。

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面,《意见》提出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打破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去除各类对民间资本的显性或隐性限制,明确放开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在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

降成本”是“三去一降一补”的重要方面,《意见》明确降低民营企业生产成本,确保2016年全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500亿元左右。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到2018年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 18%的市逐步降至18%。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点,确保2016年降低流通环节成本20亿元以上。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强调,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增强对不同风险特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贷款的灵活性;实施重点骨干行业贷款贴息政策,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所需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 个,省级最高贴息限额为1000万元;设立省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项目,省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偿贷款银行本金损失,单一项目最高补偿200万元;建立银企对接信息共享平台,为民间资本提供一站式融资撮合服务。同时,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政策,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所需资金省级负担70%,市、县级负担30%;各级财政用于企业的各项专项资金中,中小企业的支持比例不低于1/3。

如何调动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山东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认为,还需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杠杆还得向民间投资倾斜,要在推行刺激民间投资主动性的政策制定上下功夫。

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方面,为解决民间资本“不会投、不敢投”问题,《意见》明确建立重大项目滚动发展机制,每年确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民营企业项目不少于60%;

建立健全PPP模式制度体系,提高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比重;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

此外,《意见》还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强化民间投资政策落实等进行了具体细化。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2016年年底前实现投资项目申报受理、部门联合办理、一次办结告知的网上并联审批;强化服务保障,构建“”“”新型政商关系。9 月底前完成政府拖欠工程款清理任务的80%,确保年底前全部解决。

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融资所所长迟泓认为,《意见》明确了促进民间投资的全方位措施,对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作为一家民企董事长,耀通科技的冯鹏表示,民营资本在传统产业领域投资利润变薄,新型业态领域投资的风险太大,不少民间资本出现“惜投”,这些促进民间投资新举措,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