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划定脱贫“33条红线”!堪称史上最严问责办法

19.09.2016  20:14

  日前济南出台《济南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为脱贫攻坚划定“红线”,明确扶贫资金使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33种情形应进行问责,堪称最严问责办法。

  试行办法共明确了33种“应问责情形”,经查证属实,就将被问责。不适应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有“对所承担脱贫攻坚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上级部署工作有令不行、各行其是,不配合开展扶贫工作的”等8种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问责;不落实精准算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底数不清、措施不明,有“贫困村、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搞人情扶贫、关系扶贫,出现应纳入未纳入或者不符合标准被纳入的”、“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搞‘数字脱贫’、假脱贫的”、“未落实精准施策,脱贫措施走形式、走过场,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形象工程,未落实扶贫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贫困群众获得感差,甚至返贫情况严重的”等5种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问责。

  扶贫资金使用方面,有“违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范围和标准,项目资金管理混乱,项目安排、资金使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5种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问责;不履行帮扶责任,帮扶工作开展不积极、不深入、不得力,有“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任务落实不到位,违反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帮扶工作不扎实、不深入,驻村群众满意度低”等5种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问责;不践行群众路线,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有“扶贫方式方法简单粗暴,脱离实际,不尊重群众意愿,漠视群众合理诉求,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等5种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问责;不落实一岗双责,本地区本单位扶贫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突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有“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发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等5种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问责。

  如果踩了“红线”,在问责方式上,单位的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对个人的问责方式有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方式将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对单位和个人的问责可同时进行。

  发生上述“应问责情形”,情节较轻的,将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责令限期整改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责令公开道歉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生活日报记者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