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
今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遵循。日前,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召开贯彻落实《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中宣部常务副部长黄坤明、文化部部长雒树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分别作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和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将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作为重要抓手和首要任务,列入2015年工作日程。一是加强辅导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辅导报告会等,在文化系统开展集中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详细解读,使《意见》精神入脑入心。二是广泛开展学习交流。组织举办研讨、座谈等,围绕《意见》进行学习交流,就抓好贯彻落实集思广益。三是注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各方面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将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发现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基本前提、把准文化改革发展脉搏的重要手段、贯彻落实《意见》的主要环节和制定实施方案的坚实基础。要在广泛听取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广大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认真研究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思路,确保实施方案、“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真正反映群众所思所需。
三、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参照国家、省里的做法,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成立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明确议事规则,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在实施方案和标准制定过程中,加强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研究出台一批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积极整合各方面资源,搭建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四、加快制定实施方案及标准。贯彻落实《意见》,关键在于制定符合要求、体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标准,将《意见》要求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目前,省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正在紧张有序推进,计划6月正式出台。各市特别是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城市,要按照《意见》要求,及早启动研究设计工作,确保年底前出台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和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启动实施。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要以城乡基层和贫困地区为重点进行研究,深入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划、项目和措施,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五、抓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遵循,要将编制“十三五”时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和标准的制定结合起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任务。今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地“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同时,按照《意见》精神,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和建议,抓紧启动“十三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
六、加快推进各项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和重大文化惠民项目融合发展等各项试点工作,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城市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专家指导,完善制度设计,加大改革力度,探索总结先进经验,为全省文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各项试点工作中形成的经验成果,要充分纳入实施方案和实施标准,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七、加强落实检查督导。今年下半年,省文化厅将配合国家联合督导组,协调省有关部门组成《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督导组,重点就各地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意见》重视程度、工作措施和具体成效开展专项督查。各市要加强对本地贯彻落实《意见》工作的指导,及时开展自评自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至少报送1条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信息,重点反映学习贯彻文件的具体举措、配套政策文件出台情况、调查研究成果、理论研究创新成果、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等,省文化厅将择优向文化部推荐。7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报省文化厅。
联系人: 张亚宾 赵海存
电 话:0531-86568875 86568803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