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林业局七项措施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21.10.2014  19:51

今年以来,东营市森林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全体森林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全力打造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管理型的高素质森林公安队伍,牢固树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性,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东营市森林公安局河口分局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中总结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制定强化七项措施,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是专人驾驶。所有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驾驶员若私自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的,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二是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将车辆钥匙交值班民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三是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驾驶员予以解聘。四是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除恶劣天气外,车辆要由责任驾驶员清洗。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五是坚守岗位。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驾驶员予以解聘。六是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及驾驶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驾驶员予以解聘。七是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