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林业局集中宣传《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8.05.2015  23:44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于5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林的浓厚氛围,日照市林业局在5月1日前后,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

 

一、走进群众宣传,面对面答疑解惑。 分别于4月30日和5月7日,在人群密集的市政府广场和石臼新华书店,设立摊位,安排人员现场宣传;在行政服务大厅林业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等相关窗口对前来办事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利用一周时间,在办公楼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宣传字幕。现场发放宣传手册,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关于林业的疑难问题。

 

二、加强媒体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在日照广播电台“行风在线”栏目,主要领导带头进行法规专题解读,并现场连线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日照日报设立“坚持依法治林,创建森林城市”专栏,分别摘录刊登《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条文6期;在局机关政务网站刊登宣传视频和法规原文,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提高了市民对林业法规的关注度。

 

三、进行专题讲解,深刻挖掘法规内涵。 组织机关干部集中深入学法,邀请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人员在局机关内部对两个法规进行专题讲解,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浅出,深刻剖析了条文的内涵,增强了林业执法者的专业素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38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林业法制意识,提高了林业专业队伍的法律素养,推进了依法治林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