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加强工会经费收支规范管理

20.12.2016  19:02

近日,枣庄市总工会、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对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账户管理、支出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的委托,今年9月至10月,省审计厅授权枣庄市审计局对枣庄市总工会原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这次审计,揭示和反映了工会经费收支及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未按照规定比例上缴工会经费,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较少,工会会费未单独核算,延伸调查还发现一些区(市)财政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难以发挥职能作用,工会会员应有的福利难以保障等。对此,审计建议强化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法纪意识、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大财政划拨和地税代收工作力度等,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枣庄市市长李峰专门做出批示,要求“重点安排督促落实”。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财政、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加大工会经费财政划拨、地税代收工作力度,依法收缴、足额收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发动工会会员,依法缴纳工会会员费,会员所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用;各级工会要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凭法人证书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加强工会经费的规范化管理;上级工会要加强监督检查,把各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基层留成经费是否到位,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是否合理作为检查的重点;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基层工会要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加强工会账户管理,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严禁单位行政将相关资金转入工会账户,作为单位的“小金库”支配使用;各级工会要依法依规用足、用好工会经费,在开展职工教育、维护职工权益、工会干部培训、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加大投入,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祝厚明 闫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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