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开展辐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08.01.2015  10:41

  为进一步加强核技术利用与射线安全装置应用单位的环境监管,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2014年10月至12月,枣庄市环保局对相关单位进行了辐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本次共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34家,其中放射源单位36家,射线装置应用单位98家(薛城区11家,山亭区15家,滕州市34家,市中区21家,台儿庄区9家,峄城区8家)。35家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问题,其中薛城区10家,山亭区3家,滕州市17家,台儿庄区2家,峄城区3家。问题集中涉及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手续、未批先建、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不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射线装置场所防护不符合要求等方面。枣庄市对以上35家单位进行了通报,依法处理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督促企业定期参加培训,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完善应急预案。 

  在新的一年工作中,枣庄市将加强对核技术利用与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的监管,强化日常执法,保证每季度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不少于全市总数的1/2;加强辐射管理队伍建设,设置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核安全宣传贯彻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办理辐射许可过程中,强化核安全文化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