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保系统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04.02.2015  12:37

  近日,枣庄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作出规定,要求全市环保系统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十个严禁”为: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