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社保干部侵吞养老金3000多万 一审判13年

26.01.2017  19:09

    1月25日,轰动全国的社保干部贪污职工养老保险金案尘埃落定。山东省枣庄市中区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枣庄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原副主任陈俊全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4月,陈俊全在担任枣庄市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及对养老保险手册填写真实性审核的职务之便,在收取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金过程中,采取收不入账、用私自加盖钢印、审核章的空白养老保险手册,虚假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记录等方式,侵吞、骗取937人养老保险金共计36547247.79元。

    记者了解到,2015年4月,枣庄市市中区有市民去领取养老金时被告知无法领取,而且经办人陈俊全也联系不上,由此案发,陈俊全被通缉。9月30日,陈俊全到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配合检察机关退还枣庄市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赃款7663045.88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今年50岁的陈俊全系中共党员,所获赃款没有用于个人挥霍,很多用于购房,经查实,在青岛、枣庄共计购买商品房9套。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俊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6547247.7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考虑到案发后,其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能如实供述赃款去向,且配合退还部分赃款,所认定的贪污赃款可以依法予以全部追缴,大部分损失可予挽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俊全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俊全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陈俊全贪污所得赃款36547247.79元。法庭审理认为,其中已经返还给枣庄市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7663045.88元,现冻结在案的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23919028.82元,由冻结机关依法返还枣庄市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贪污公款所生孳息依法追缴。被告人陈俊全贪污所得赃款购买的9处房产依法追缴,依法拍卖后,补足应退还枣庄市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款项,剩余款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审为一审判决,对于是否上诉,陈俊全回答法庭考虑后再给予答复。(秦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