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传真】批捕23人!枣庄重拳打击非法炼铅污染环境

18.11.2015  18:23

近日,在枣庄市检察院侦监处的统一指导下,滕州市、薛城区、市中区和峄城区等地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依法从快批捕了公安部督办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23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黄某、张某等人,在无任何处置危险废物资质情况下,从外省市及我省部分地区非法收购大量废旧铅酸电池,在枣庄滕州、市中等地设立了19处炼铅“黑窝点”,雇用工人对废旧铅酸电池进行拆解,加工成铅锭后向外销售,涉案价值达1000多万元,涉及山东、江苏、浙江、河北、河南、安徽、上海等7个省(市)27个地市。

该案系滕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获取线索:杭州人余某非法收购大量废旧铅酸电池,销往滕州市的几处窝点非法处置熔炼铅制品,牟取暴利,拆解电池产生的酸液、熔铅产生的废渣随意排放、堆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鉴于案件重大,滕州市公安局及时向枣庄市公安局进行了汇报。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经过四个多月的扩线侦查,深度经营,掌握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摸清了犯罪网络。由于案件涉及7个省(市)27个地市,枣庄市公安局遂将该案层报公安部,公安部将此案列为2015年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第三批部督案件。

枣庄两级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应枣庄市公安局的邀请,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连续两次参加联席会议,就污染环境案件的证据规格、作案手段、法律适用、证据完善以及侦查方向等提出了相应建议。公安机关将该批案件提捕后,在枣庄市检察院侦监处的统一指导调度下,有关基层院侦监部门安排业务骨干,加班加点做好案卷审阅、嫌疑人提审、证据补强等工作,依法从快批捕了23名犯罪嫌疑人,对3名一般打工人员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