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自提柜需征得同意!快递新规实施首日济南碰壁

03.05.2018  23:06

    5月1日起,我国《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对快递实名制、寄件人隐私保护、网点停摆、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末端派件、快递车辆、违反交规、包装污染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国家加强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记录、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快递业信用水平。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快递员如果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规行为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针对近期被广泛热议的快递到户变成快递到自提柜一事,《条例》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将快递投递至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不告知收件人就把快递放到自提柜是违规行为。快递员如果拒绝送货上门,也属于违规行为。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禁快递企业出售、泄露用户信息

    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信息泄露等问题,《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冒领私拆快件将追责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快递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暂行条例》实施的首日碰壁 快递员仍“我行我素

    5月1日是《快递暂行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其中规定的“快递员必须把货物送到约定地点”,是否得到了落实?记者昨日调查后发现,快递员们在把快件放到驿站或快递柜之前,鲜有向收件人征求意见者。

    快递柜和菜鸟驿站出现之初,曾获得一片叫好。但发展至今,原本致力于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快递末端,反而给消费者造成极大约束。在快递行业逐渐“阿里独大”的当下,新规能否使“最后一公里”走得更加顺畅?

     条例》实施首日碰壁 快递员仍“我行我素

    最初,菜鸟驿站和快递柜是消费者淘宝网购收货不便时,可以选择的代收点,但如今它已经成了消费者的“默认”收货地址。

    收件人登录淘宝网或菜鸟裹裹查物流、等待接收取件码,然后自己去代收点或快递柜取件,几乎已经是末端投递的固定模式——除顺丰和京东,圆通、申通、中通、韵达、全峰等加入了菜鸟网络的快递公司,极少再电话通知取件人。这一现象的负面效果是——不仅忽略了收件人的验视权,还经常产生由收件人买单的“逾期费”。

    《快递暂行条例》关注到了这一痛点,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5月1日是《条例》实施首日,成效如何?当天,记者向多位市民了解到,很多快递员这天依旧没有电话通知,照旧将快件放在了代收点。

    根据物流信息,北徐花园的秦强1日将收到EMS和圆通的两个快递。从前,小区的快递都会送到20号楼的菜鸟驿站,新规实施第一天正值“五一”假期,秦强期待快递员能来电征询自己的需求,将快递送到家中。但这两个快递都像从前一样,一大早就被直接送到了菜鸟驿站。家住名泉春晓F区的韩燕这天下午同样直接收到速递易快递柜的取件码,韵达的快递员并没有电话询问。

    御景城的刘女士说,1日上午她到小区的菜鸟驿站咨询寄件价格,并询问菜鸟驿站是否知道《条例》的要求,对方表示知情,但称“只是快递柜要求打电话,驿站不用”。而到新龙家园派件的中通快递员昨日告诉记者,他目前没有被要求电话通知收件人,所以1日仍然直接将快递放在了小区内速递易、日日顺的快递柜。

     末端投递责任不明 驿站和快递“踢皮球

    在《快递暂行条例》出台前,“最后一公里”不再归快递员负责,导致丢件、错件再也不是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就能解决的事,驿站和快递“踢皮球”成了常态。

    家住棋盘小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4月2日,EMS快递员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把快递放到了小区的菜鸟驿站,但前去取件时,快递已经丢失。快递员却表示快递已经被驿站签收了,建议王先生找不到的话直接报警。王先生说,当时菜鸟驿站也把责任推给了EMS快递员,但快递员查监控证明快递确实已经被菜鸟驿站签收,于是此事便不了了之,丢了快递只能王先生自认倒霉。

    从以前的打开家门就能收件,到如今不得不自己跑腿,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其实驿站有义务上门派件。

    按照菜鸟驿站官方的规定,快递员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后再把快递交由驿站代管,且如果消费者不同意自行取货,还需要驿站工作人员上门送货,或联系快递员把货物送到指定位置。“如果被投诉,驿站可以举证,证明已派送或交给快递员,才不会被责,但如果确实是驿站的问题,会有相应的处罚。

    然而,记者以加盟为由联系上了菜鸟驿站济南市的一家服务商,这家名为济南千骥贸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只发短信就行”,表示不需要驿站送件。

    律师刘洁表示,直接邮寄到快递柜或驿站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光违反相关法律,也违反合同约定。“快递员应当投递到该地址,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擅自改变到另外地址,属于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由此产生的快递柜费用也不该由收件人承担。”刘洁说。

@山东人 这些新规5月1日起实施 少花钱少跑腿
    齐鲁网4月26日讯 @山东人    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