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第9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惠及4.2万优抚对象

24.02.2016  15:11

  中国山东网2月23日讯 (记者 马文文) 23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济南下发文件再次上调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惠及4.2万余优抚对象,也是自2004年来,济南市连续第9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记者了解到,此次提标,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中央提标的基础上,济南市统一“三属”城乡抚恤金标准,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19120元、16410元、15440元。

  同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得到大幅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

  济南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上年度标准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作者:马文文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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