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栖霞三名民政所长虚报冒领优抚金被提起公诉

05.03.2015  16:07

  记者获悉,日前,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共微信平台公布了烟台栖霞市三名民政干部贪污优抚金案。

  2014年,栖霞市检察机关在对乡镇民政所的五保供养金、优待金、抚恤金进行调查时,发现在数十名优抚对象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其优抚金还在持续发放。这一情况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经过调取相关人员死亡证明、优抚对象优抚补助金统一发放注销单、带病回乡人员抚恤金花名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取款凭单等书证,发现3个镇的民政所(民政服务中心)原所长(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办理发放优抚对象享受各项补助款过程中涉嫌贪污罪。

  办案人员介绍说,这三名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在优抚对象死亡后大发死人财,为自己套取利益。那么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办案人员解释说,他们在上报本年度五保供养金、优待金和人员花名册过程中,利用已经死亡的优抚对象,虚报人员和款项。然后再采取私刻印章、盖章冒领或签字冒领的方法,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这些款项。

  目前,烟台农村有不少生活困难的五保户。为了保证他们的生活,政府财政专门对这些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实施优抚,每年都拨付相当数量的优抚金或生活资料。这些优抚对象死亡后,按照2012年发布的《烟台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应该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准,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停止或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材料显示,2007年至2013年,犯罪嫌疑人林某在担任栖霞市某镇民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办理发放优抚对象补助款过程中,采取瞒报、延报优抚对象死亡注销信息,伙同他人利用死亡的优抚对象虚报冒领五保供养金及优待金39000元;另外,他还虚报冒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金33360元、复员军人抚恤金29078.35元,合计62438.35元,涉及已死亡的优抚对象数十名。

  2008年7月至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在任栖霞市某镇民政服务中心(原民政所)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和截留在乡复员军人优抚款、优待金和五保供养金共计人民币25890元。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在任栖霞市某镇民政服务中心(原民政所)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办理发放优抚对象补助款过程中,采取瞒报优抚对象死亡注销信息,利用死亡优抚对象虚报冒领优待金共计人民币13100元,涉及已死亡的优抚对象13名。

  依据相关书证、物证,栖霞市检察院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贪污罪。

  目前,栖霞市检察院已对三人提起公诉,他们分别领刑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