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01.03.2016  21:39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3月1号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生监护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租赁等形式使用七座以上的机动车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取得许可的校车被转让或挪用标牌的,将处以最高二千元的罚款。目前,山东共有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15467辆。滨州、威海、青岛、潍坊、莱芜等市基本实现了校车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