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明确“婆家”

24.09.2015  08:30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开始面向社会征集民意。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安监、发改、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中,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也明确了“婆家”。

  明确责任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需要承担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包括: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除了安监部门,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单位也有各自需要承担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其中,县级以上政府发改部门需要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矿山、化工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经信部门需承担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并指导监督粮油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由谁来管?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也要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门也需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另据了解,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还得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如何追责

  在追责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情况应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另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如果未按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将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各类责任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