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校车新规”3月起施行:校车可走公交道 遇堵车先放行

14.01.2016  09:03

  近日,《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校车新规”明确规定,如遇交通拥堵,交警应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先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得定位,全程配“保姆”

  据了解,上述办法中所称的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山东规定,校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而且,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建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保持监控平台设施和终端设备完好。

  校车上还得配随车“保姆”。山东规定,校车服务提供者、配备校车的学校应指派专门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监管驾驶人行为、清点学生上下车人数等。

  有酗酒记录者不得开校车

  想当校车司机?这可不是想当就能当得上。上述办法中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不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

  按照规定,学生监护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租赁等形式使用七座以上的机动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不得使用七座以下(不含七座)的机动车辆超出核定的乘员数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幼儿园一般不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举办者应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