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严格校车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学生安全

11.12.2014  13:53

为切实加强全市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济南市教育局向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发出公告,要求从即日起,除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领取校车标牌的车辆以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再用于接送学生。

一是要求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向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按照规定流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领取校车标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接送学生上下学。二是对于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未领取校车标牌的车辆,由于车辆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难以为幼儿及学生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因此,根据省、市级政府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除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领取校车标牌的车辆以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再用于接送学生。三是为了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希望广大车主、各位驾驶员朋友积极配合济南市校车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超载运行,不违章行驶。四是已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领取校车标牌的车辆所有人要自觉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济南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