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查校车违法 司机记满12分将被取消驾驶资格

07.09.2015  14:24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为保障新学年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自9月6日至15日,山东交警部门将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全力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

  行动期间,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集中检查校车安全状况,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的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

  同时,将依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同时,将加大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的警力部署,增设护学岗,加强指挥疏导,整治违法停车,完善交通设施、信号,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交警提醒,学生在上下学路上要注意观察路况,不要低头玩游戏、随意嬉戏打闹;等候校车时,要站在规定区域内等候,乘车时,要遵守随车看管人员的劝导指挥,下车时,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学生家长要真正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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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者处拘役,并处罚金。

  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