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保局强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

17.08.2017  19:42
        为进一步规范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使用,提高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市环保局三项措施提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水平。       一是提高认识。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统一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管理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并认真组织落实实施管理办法,切实促进全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完善数据。切实抓好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工作,确保管理系统录入信息、许可证信息、核技术利用单位现状的“三统一”。依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实已录入单位的“单位信息”、“活动种类和范围”、“台账信息”等与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现状的一致性。对与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不一致的应进行手动修改;对与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一致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对涉及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依法进行处理,通过申请、审批程序录入,达到管理系统的正确、完整、统一。同时,结合环保部今年开展的放射源检查专项行动和本辖区实际情况,督促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对申报系统中的年度评估报告、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个人剂量等进行更新完善。       三是专人负责。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组织做好人员培训,加强系统和使用人员的管理,熟练掌握管理系统的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严格规范账号的使用,禁止随意转借,确保监管系统数据安全。同时,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正确使用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