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条引爆朋友圈的微信

26.05.2015  18:25


 

为抢占市场份额,竟编造对手企业的负面信息,并发布在微信“朋友圈”里,导致多家大客户退单,给对手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近日,河南省新乡市新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原区域销售经理方小军被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批准逮捕。

退单从天而降

梁山县以生产挂车驰名全国,境内有超过200家相关企业。梁山杨嘉挂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杨嘉挂车公司”)在当地是较为知名的企业,生产经营的罐车近年来十分抢手,在全国数十个大中城市均设有代理公司。

今年1月18日,杨嘉挂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天河(化名)突然接到安徽省巢湖市代理公司经理反映大量客户退单电话。追问之下,杨天河得知,退单原因是由于在安徽从事罐车行业的企业人员微信“朋友圈”里正热传着“杨嘉罐车发生爆炸”的图片信息。“有图有真相”让客户们对杨嘉挂车公司的产品质量产生了质疑。

“会不会真的是个别售出的罐车出现了质量问题,而自己还没有得到消息呢?”杨天河疑虑重重。慎重起见,他迅速指派各地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对所有售出的罐车进行摸底排查。

两天后,各地调查的数据陆续反馈回来,杨嘉挂车公司出售的罐车根本就没有发生过爆炸事件。“很可能是有人在背后恶意栽赃诋毁,以此来挤占公司在安徽的市场份额。”根据多年的市场经验,杨天河初步作出判断。可究竟是谁在背后捣鬼呢?

祸起同行竞争

36岁的河南籍农民方小军从2006年起就开始步入罐车销售行业。经过多年的打拼,他在2014年初荣升为河南新乡新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区域销售经理,主要负责江苏南部和安徽省内的水泥罐车销售业务。

在安徽跑市场时,方小军通过调查发现,当地有不少正在使用的罐车已经逐渐老化,很快就需要更新换代,市场存在着潜在商机。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方小军发现,山东梁山的杨嘉挂车公司生产的罐车在当地销售业绩非常好,其他企业的产品很难与之抗衡。

如何才能打败对手、抢到市场份额呢?方小军冥思苦想,却始终想不出什么“高招”来。一天,正在刷微信“朋友圈”的他突然“灵光一现”———现在人们都热衷于玩微信,而自己的“朋友圈”里有300多人,一半是同行,一半是客户,要是发布一条关于杨嘉罐车的负面消息,肯定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方小军记得巢湖一家水泥厂里刚好有一辆报废罐车,车辆上部曾因发生碰撞严重损毁,这跟发生爆炸所造成的模样十分相似。于是,第二天一早,他便去现场用手机偷偷拍下了那辆报废罐车的照片,然后在电脑上稍加修改,再附上“杨嘉罐车发生爆炸”的文字表述,一条虚假微信编辑完成。

今年1月14日,“杨嘉罐车发生爆炸”的微信被方小军上传到他的“朋友圈”。很快,经过“朋友圈”好友们的相互转载,这条虚假信息迅速散播。

揪出幕后黑手

尽管后来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方小军主动从手机上删除了这条微信,但造成的影响早已无可挽回。

当得知微信“朋友圈”里正热转“杨嘉罐车发生爆炸”的虚假信息后,杨天河义愤填膺,发誓非要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

随后,杨天河安排安徽巢湖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小马将这条“杨嘉罐车发生爆炸”的微信转发到他的手机上。经仔细辨认,杨天河发现,图片中“杨嘉罐车”的商标并不清晰,而车辆上部的裂痕也明显是挤压碰撞造成的损毁,而不是爆炸所产生的。当得知是一个叫方小军的人最早发布的这条信息后,他通过业内的朋友很快找到了方小军的联系电话。

杨天河立刻将电话打给方小军,严词质问他为何要发布虚假信息。在双方通话交流的过程中,方小军得知就是自己编发的这条虚假信息,导致杨嘉挂车公司生产的23辆罐车合同不能履行、20辆罐车销售合同无法签订,造成直接损失80余万元,还有许多有意愿提交订单的客户反悔,预计给这家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00余万元。方小军顿时傻眼了。

1月25日,杨天河带着调取的书证以及公司与客户签订、退订的合同,到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已感大事不妙的方小军潜逃外地,后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3月12日,方小军因想家心切,辗转回到老家河南新乡,不料刚踏进家门,就被蹲守在那里的公安民警抓获。

检察官说法

现如今,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逐渐得到普及,它们已成为大众用来分享意见、交流观点的工具和平台,极大地方便了大家的生活和工作,但是如果利用微博、微信作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编造虚假信息诋毁影响他人或是企业的声誉,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损害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事立案标准: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企业信誉、商品信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虽然网络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但网络世界是以现实世界为依托的,网民必须遵从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对于一些不法分子来讲,妄图以言论自由为保护伞,在网上制造和传播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大众来讲,要注意消息的来源是否可靠,涉及个人利益的时候要慎重,进行查证,以免上当受骗,必要的时候要予以举报;对于企业来讲,如果涉及合法权益被侵害,要采取积极措施,注意保存有关证据,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