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三治"走出社会治理新路

17.02.2015  12:14

  【行进中国·精彩故事】

  法治德治自治良性互动 推进多元合作治理

  桐乡“三治”走出社会治理新路

  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春节期间的客房已被预订一空,乌镇西栅一处家庭旅馆的老板宋文彪在家中惬意地过着小年。“加入‘乌镇人家’民宿行业协会后,生意越来越好。”宋文彪告诉记者,“过去我掩着门做生意,都不敢打旅馆招牌。”

  乌镇旅馆业的改变,只是浙江省桐乡市2013年开始推出的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建设的缩影。“乌镇的治理实践体现了多元合作治理的转变。”桐乡市委书记卢跃东认为,“社会需要更多的自治形式和自治实践,政府应当鼓励和培育。”春节前夕,记者深入桐乡多个乡镇、街道,亲身体验“三治”给这里的基层社会治理带来的变化。

  乌镇:协会自治消灭“黑旅馆”

  孙晓东是乌镇国际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从7年前调到乌镇工作的第二天起,就开始查处“黑旅馆”,可是越查越多、越查越乱。

  乌镇,这个不久前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江南古镇,近年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虽然景区内有中高价位宾馆,景区外有正规旅馆,但床位缺口还是很大,于是,景区周围以价廉为优势的家庭旅馆纷纷出现。但是,由于自身房屋是民居而不是商业用房,无法取得营业资质。这些“黑旅馆”卫生条件较差,消防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宰客等现象引发一年数百起游客投诉,使乌镇形象受损。

  “以前只有罚款,但收效甚微,因为市场需求摆在那里。”孙晓东说,“只能疏不能堵。”以桐乡“三治”建设为契机,乌镇管委会决定转变思路,由家庭旅馆“自治”。2013年5月,在管委会的指导下,“乌镇人家”民宿行业协会成立,实行行业自治管理。

  民宿行业协会会长由会员单位选举产生,家庭旅馆可以自主加入成为会员,但必须遵守协会协商制定的统一规则,统一打出“乌镇人家”的招牌。协会为会员旅馆发放资格证书,收取保证金和一定的管理费,并聘请两名专职检查员进行检查,对不合标准的旅馆进行处罚。“有一家旅馆宰客,其他业主都会谴责,因为这是砸大家的饭碗。”宋文彪说。

  入住环境干净整洁、住宿登记安全便捷、消防设施随处可见——现在,“乌镇人家”已成品牌,加入民宿行业协会的家庭旅馆有140个。那些没有达标、尚未入会的家庭旅馆也在积极整改,期望早日入会。

  高桥镇:“三团”模式化解矛盾

  “三治”试点最早是在高桥镇,这里因为高铁站、公路等多个项目的规划建设而成为矛盾多发地。在桐斜线改造工程中,沿街个别店主要求提高拆迁补偿,提出店面安置、养老保险等突破全市道路改建政策的诉求。“百姓参政团开会时,现场的其他村民代表认为,道路改造得益的是高桥所有群众,不能因为个别人的私利破坏公平。”高桥镇百姓参政团总协调人曾正君说,“结果是这些群众做通了个别店主的思想工作。”

  记者了解到,高桥镇的百姓参政团有固定成员12人,由村干部、村小组长、老党员、企业负责人、道德模范人物等组成,由市政协驻镇联络处主任担任总协调人,其任务是广泛收集民意、了解百姓诉求。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百姓参议团要吸收利益相关方10至20名代表,作为非固定成员一起开会讨论,会后将讨论过程、结果、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给镇党委供决策参考。

  “村民原来有在房前屋后种菜、放杂物的习惯,一些人搬进新房后仍没有改变。”徐元明说,“我们道德评判团的成员去劝说,很快就改正了。”高桥镇的每个行政村都设立了一个道德评判团,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道德模范、妇女组长等组成,参与化解纠纷事项、说事说理,起到了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

  百姓参政团让政府决策汇集民意,道德评判团把生活中的一些不良现象交由公共舆论评判,而百事服务团则是在村一级建成一个事关群众生活的服务联系网,把水电安装、家电维修、邮递货运等服务人员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印在卡片上,并在村委会设立工作室,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

  从2014年开始,高桥镇的“三团”模式在桐乡全市推广。长期跟踪调研桐乡“三治”的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郁建兴指出,从诸暨枫桥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到桐乡高桥的“大事一起干、好坏有人判、事事有人帮”,“体现了邻里守望、民众自决、社会自治的愿景,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星火村:“三治合一”破解“钉子户”难题

  崇福镇星火村村民自主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也许是桐乡最特别的自治形式,也是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典型。

  星火村位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实施建房控制已多年,房子拥挤破旧,村民想要拆迁安置的愿望强烈。但是现有政策与以前大不一样,一直不肯动迁的村民不满意补偿标准,一拖多年,成了镇里的“钉子户”。“正好桐乡开展‘三治’建设,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和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尝试村民成立公司自主开发的方式。”村支书沈迎新说,“这一方案突破常规,得到了镇政府和市政府的支持。”

  在这一过程中,村民入股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拿地审批、规划建设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政府只起指导作用。村民开了几十次的会议,自主讨论房屋建设和分配方案,协商达成用公寓安置,并以股权分配方式对店面出租等后期经营性收益分红。3个月时间,97%的农户顺利签约。

  而剩下的几户人家,德治的约束发挥了重要作用。沈迎新和这几户的亲戚朋友、隔壁邻居多次上门劝说:“不符合人情、政策的事再僵下去,不但自己吃亏,还影响了同村人。”最终,这些农户转变了想法,实现了和谐拆迁。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德治、法治、自治方面都有论述,强调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同时指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为桐乡的‘三治合一’提供了理论基础。”周天勇说。

  (光明日报记者 华挺 严红枫 光明日报通讯员 张绪江 张潘丽) 

  原标题【 桐乡“三治”走出社会治理新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