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法院集中开展环保非诉执行案件专项行动

28.09.2016  16:35

  为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近日,桓台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展环保非诉执行案件专项行动。

  9月27日,桓台县人民法院针对县环保局申请的2起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先后前往淄博方基制釉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家涉案企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相关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确保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及时全面落实,同时这也是生态桓台建设“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强制执行的首批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当日上午9时,跟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驱车来到被执行人淄博方基制釉有限公司。在现场,执行法官将《执行决定书》送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手中,并逐一告知其应负担的法律责任。据悉,去年县环保局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公司使用高温熔炉排气筒超标排放氮氧化物,违反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之规定,县环保局对被执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200万元。然而,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又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内容。县环保局多次催告无果后,于今年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又来到了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找到了相关负责人并送达《执行决定书》,同时,执行法官再次适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和说服教育,敦促被执行人配合法院的执行。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