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档案局开展档案工作执法检查

16.09.2015  11:28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30号令精神,大力推进档案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档,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市、县两级档案局分别与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于2015年7月14日—8月19日对市、县广电总台、科技局、残联、林业局4个系统36个单位开展了档案工作执法检查。

这次检查的重点主要是围绕学习贯彻落实30号令的情况,查看各单位各类文件材料归档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档案工作制度;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移交、接收及到期档案依法移交进馆情况;是否存在涂改、伪造、丢失、损毁、擅自销毁档案的情况;档案保管是否有安全隐患;档案统计年报是否及时、准确上报等方面进行。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单位自行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六月初,市档案局联合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聊档发【2015】9号文件),确定了列入本次档案执法检查的单位,明确了执法检查的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法和步骤。各县(市、区)档案局将此文件以不同形式转发至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主动与市、县档案局取得联系,市、县档案局派出业务指导人员深入每个单位,针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现状,提出整改措施,对各单位的业务档案提出指导性整理意见。通过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情况,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认真对待,按要求及时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找出档案工作存在问题并制订整改措施,立查立改。第二阶段,市、县档案局根据自查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汇报,深入档案室及相关科室,实地查看档案保管条件、档案归档情况及案卷质量。检查组现场汇总意见,形成检查记录,一式两份,  以纸质形式反馈给各单位,并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市、县各单位依法开展档案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档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档案业务建设扎实推进,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业务技能明显提高,档案保管条件显著改善,案卷质量有较大进步。通过检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档案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特别是会计档案和部分业务档案,仍由相关科室自行管理;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档案业务不熟悉,出现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归档不及时,整理不规范;个别单位由于受办公条件限制,档案保管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个别单位档案统计年报没有及时上报等问题。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正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市、县档案局将进一步加强督导,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聊城市档案局法规科    荣春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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