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5个“示范级”单位一次性顺利通过省局测评组验收

25.08.2015  10:15

依据山东省档案局印发的《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及《测评办法》(鲁档发【2014】23号、鲁档发【2014】37号)文件规定,8月3日至7日,由省档案局苏东亮副局长任测评组组长的五人测评小组对威海市中级法院等5个单位“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最高级别—“示范级”进行测评验收。

省测评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审阅材料等程序,分别对环翠区人民法院、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威海市中级法院、乳山市人民法院、文登区人民法院等5家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测评,最终一致认定这5家单位全部达到了“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标准,通过了“示范级”的测评。这是自2014年《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及《测评办法》(鲁档发【2014】23号、鲁档发【2014】37号)文件下发以来,威海市首批通过测评的“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

测评组一致认为,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5个“示范级”单位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履职到位,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科学,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档案管理整体规范化程度较高。二是单位所有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实现了综合统一管理,各种门类档案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检索体系完备,开展档案信息利用,积极为单位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三是单位档案信息化程度较高,设施设备完备、软硬件齐全、应用系统合乎国家标准,形成了覆盖全部室藏的数字信息体系,信息保管安全。四是档案用房满足工作需要,“九防”设施设备齐全。五是在档案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勇于创新,具有示范性、推广性的创新之举,有些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示范级单位”的创建不是目的,档案工作的创新发展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好“示范”的带动引领作用,将“示范级”的典型经验在全市范围加以推广,争取在全市各行各业打造、培育更多的“示范级”单位,共同推动全市档案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测评组在威海市环翠区法院进行测评

责任编辑: 威海_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