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3个“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级单位顺利通过测评验收

14.12.2015  18:36

依据山东省档案局印发的《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及《测评办法》(鲁档发[2014]23号、鲁档发[2014]37号)文件规定,12月9日至10日,受山东省档案局委托,威海市档案局成立了由耿涛局长任测评组组长的四人测评小组,对3家申报“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级”的单位进行了测评验收。

测评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审阅材料等程序,分别对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荣成市公安局等3家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测评,最终一致认定这3家单位全部达到了“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标准,通过了“示范级”的测评。这是自2014年《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及《测评办法》(鲁档发[2014]23号、鲁档发[2014]37号)文件下发以来,威海市第二批通过测评的示范级单位。

测评组一致认为,威海市国家税务局等3个“示范级”单位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履职到位,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科学,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档案管理整体规范化程度较高。二是单位所有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实现了综合统一管理,各种门类档案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检索体系完备,开展档案信息利用,积极为单位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三是单位档案信息化程度较高,设施设备完备、软硬件齐全、应用系统合乎国家标准,形成了覆盖全部室藏的数字信息体系,信息保管安全。四是档案用房满足工作需要,“九防”设施设备齐全。五是在档案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勇于创新,具有示范性、推广性的创新之举,有些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示范级单位”的创建不是目的,档案工作的创新发展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好“示范”的带动引领作用,将“示范级”的典型经验在全市范围加以推广,争取在全市各行各业打造、培育更多的“示范级”单位,共同推动全市档案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 威海_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