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市档案局对全市公安系统贯彻执行《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进行督导检查

14.09.2016  02:1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全面检验全市公安系统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开展情况,市公安局、市档案局按照《关于对全市公安系统贯彻执行<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淄公通[2016]90号)要求,于9月2日起组成联合督导组,赴各公安分县局进行督导检查。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各公安分县局和市交警支队在内的13个单位,主要检查档案工作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安全保障、档案利用服务、档案工作科学化测评申报和工作创新等六个方面的情况。目前督导组已完成了张店、博山、桓台、沂源分县局的督导检查,其他单位的督导检查工作将于9月底前全部结束。

      督导组通过听取各公安分县局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管理情况汇报、实地查看等,发现了各单位在档案材料收集、规范整理、检索工具、全宗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向各单位领导及相关同志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各区县档案局的相关同志也参加了督导检查,并将针对公安分县局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公安分县局纷纷表示,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本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 淄博_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