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档案局对六县市区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02.12.2016  18:07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档,促进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烟台市档案局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招远市、莱州市、蓬莱市、龙口市、长岛县及芝罘区等6个县市区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  

本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围绕档案工作列入规划计划及执行情况、各级领导处理档案工作重点问题情况、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落实及履行法定职能情况、档案安全保管情况等六个方面展开。每个县市区检查3到4个单位,其中行政村(社区)及档案局(馆)为必检单位。

检查中,检查组集中听取各被检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情况汇报,深入各被检单位就档案收集是否齐全、档案整理是否规范、档案保管是否安全、档案信息化是否开展、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是否实现等问题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后,及时召开反馈会议,集中反馈各被检单位档案工作亮点及存在的问题,并从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烟办发〔2015〕10号)及省市两级分别召开的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暨县级档案馆建设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档水平、提升档案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档案馆设施建设、落实档案维护费用等方面,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县市区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参加反馈会议,并就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水平提出具体意见。

此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15号、鲁办发〔2014〕40号、烟办发〔2015〕10号文件及今年以来省市两级关于加强档案工作新要求的具体措施,对提高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实现我市档案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业务指导科)

责任编辑: 烟台_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