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全面启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14.05.2015  11:32

 


   5月13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成波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副检察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吕涛主持会议。

背景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提升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作了系统安排。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围绕保护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定了70条具体措施,被称为环保领域“史上最严的规矩”。省检察院部署开展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新部署、新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顺利实施,更好地服务生态山东建设。

三个目标任务

监督纠正一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严厉惩治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肃查处一批环保执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七个监督重点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未按规定设计使用或擅自拆除防治污染设施;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农药的;

(二)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或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涉污单位屡查屡犯,污染顽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节能减排、节水节地节材、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导致资源浪费、生态受损和生物多样性被严重破坏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或以罚代管,未依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该移送公安机关处罚而未移送的;

(六)发生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职责的;

(七)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不严格公正执法的。

五项工作措施

加大工作力度,迅速打开局面。 找准活动开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采取多种措施,抓紧筛查、办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果。

整合检察资源,凝聚监督合力。 强化“检察一盘棋”思想,增强协作意识,发挥一体化优势,把开展专项活动与各项检察业务、落实检察改革任务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加强跟进监督,推动整改到位。 按照“抓监督、促整改”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跟踪督促问责,确保监督效果。

稳步探索创新,完善制度机制。 加强理性思考,健全制度措施,通过探索创新,形成一批有价值的制度成果。

严格规范执法,把握政策界限。 把规范司法行为贯穿专项活动始终,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做到尽责不失职、到位不越位、监督不代替、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