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22.01.2017  17:32

1月22日,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盛昌讲话,党组成员黄敬波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杨增胜宣读“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专项侦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决定,反贪局局长李存基宣读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通报。

吕盛昌副检察长指出,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全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 查办案件势头强劲,全省共立查贪贿案件2172人,其中大案502件;立查渎职侵权案件82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472件。 二是 立查大要案实现历史性突破,共立查贪贿要案169人,其中厅级以上24人;立查渎职侵权要案34人,其中厅级1人。 三是 专项领域侦查行动成效显著,立查“小官贪腐”、扶贫领域等重点领域贪贿案件1373人,查办各类安全事故背后渎职犯罪47人、非法经营疫苗所涉渎职犯罪51人。 四是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亮点纷呈,开展巡回宣讲2451场次,开展职务犯罪分析398件,提出预防建议326件。 五是 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重大进展,共抓获或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00人。 六是 “两化”建设深度应用,全省运用侦查情报信息系统查询各类信息2.3万余次,筛选可查性线索1094条,初查成案974人,工作经验被高检院总结推广。 七是 侦防队伍素质更加过硬,狠抓规范执法,深入开展“双清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举办书记员、追逃追赃、审讯、侦查指挥等专题培训10余期,培训2万余人次。

吕盛昌副检察长强调,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把“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作为必须遵循的工作方针,把不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冤假错案和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必须守住的工作底线,把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队伍稳定作为必须实现的工作目标,统筹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全面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吕盛昌副检察长要求, 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拿出异乎寻常的决心和措施,从严从细从实履行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脱贫、民生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强化专项侦查工作,重点围绕解决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遇到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专项侦查,着力查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中危害新产业新业态的职务犯罪。 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深度参与“天网”行动,重点抓好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严格落实“一追逃案件一专案组”制度,务求有新的更大作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推进检察官联系大项目活动,健全重大建设项目专题预防挂牌督办制度,完善预防特派员、司法会计介入、预防“五书”等机制,探索建立检察官联系大项目网上管理工作平台,创新预防警示教育巡回宣讲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针对性、说服力。 集中开展案件线索、积存案件清理工作,逐级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严把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优化程序、加快进度、尽快办结积存案件。 强化办案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实战应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排除干扰、突破案件、证实犯罪的能力。加大纪法衔接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坚定信心、狠抓落实,特别是各级院党组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把侦防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用心用心再用心,落实落实再落实,务必做到案子不出事、队伍要稳定、工作要上去。

会议通过视频系统开至基层检察院。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各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分管反贪、反渎、预防工作的负责同志,三级院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公诉、执检、民行、控申、技术、研究室、警务、计财、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管部门负责人及反贪局、反渎局、预防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