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典型案例发布

08.01.2016  16:37

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以来,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2015年8月发布了第一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五大典型案例, 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典型案事例之一

青岛崂山区院督促市政部门整治石老人

海水浴场污染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2015年6月,青岛崂山区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全国著名的石老人海水浴场存在非法排污口,大量污水及生活垃圾通过排污口直接排入海中,污染严重。该院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发现,石老人海水浴场附近的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山东头社区,因旧村改造尚未启动导致市政污水管网不配套,社区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泄洪沟,在雨季来临雨量较大时,夹杂生活垃圾及旱厕污秽的污水就会通过泄洪沟溢流到石老人海水浴场沙滩,不仅污染海水浴场的水质,而且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影响青岛海滨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崂山区院遂向区市政公用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对山东头社区内河道、明沟的整治工程,将生活污水截留到污水管网,共清理淤泥3500立方米,铺设污水管道850米,渠底硬化5100平方米,拆除周边违法建筑及旱厕约1700平方米,砌筑检查井、沉淀池100余个。目前,日常污水及周边污水已统一纳入崂山区香港东路市政管网,实现了雨、污分流,彻底解决了雨季时污水溢流下游入海口的问题。同时,还对警备区泵站进行维修,通过泵站将上游污水引至海尔路管网,有效减轻了山东头河污水排污压力。

该案是检察机关督促市政部门整治污水排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崂山区院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找准问题提出合理化检察建议;市政公用部门积极整改,切实保护石老人这一附近的海洋生态环境,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案事例之二

淄博沂源县院运用检察建议督促

环保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2015年6月,有群众反映沂源县西里镇胡马庄村养鸡场污染村民饮用水。接到举报后,沂源县院立即安排专人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该养鸡场建在属于禁止养殖区的马庄河边,养殖粪便通过暗管直接排入马庄河内,导致河床上三口饮用水井受到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村民的正常生活用水。在将相关情况通报环保部门查处的同时,该院对全县畜禽养殖现状进行专题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针对畜禽养殖污染环境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情况向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县环保局协同畜牧局牵头成立了专项工作指挥部和工作小组,对全县所有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对禁止养殖区内311家养殖场、控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内不符合条件的21家养殖场报请县政府关停拆迁;督促51家规模养殖场进行改造,建设完善了粪污处理设施;申请资金1000多万元,规划建设3处辐射全县、年处理畜禽养殖粪便83500吨的有机肥厂,实现了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利用。

该案是检察机关监督环保部门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典型案例。沂源县院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典型案事例之三

枣庄市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依法批捕

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26名犯罪嫌疑人

2015年10月以来,在枣庄市院侦监处的统一指导下,滕州市院、薛城区院、市中区院和峄城区院的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先后依法从快批捕了公安部督办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26名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查明:杭州人余昆非法收购大量废旧铅酸电池,销往滕州市的几处窝点熔炼铅制品,牟取暴利,拆解电池产生的酸液、熔铅产生的废渣随意排放、堆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鉴于案件重大,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经过四个多月的扩线侦查,摸清了犯罪网络,随即立案收网。经查,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28岁,临沂市兰山区人)、黄某某(男,34岁,江苏省徐州市人)、张某某(男,49岁,临沂市兰山区人)等人,在无任何处置危险废物资质情况下,从外省市及我省部分地区非法收购大量废旧铅酸电池,在枣庄市滕州、市中、薛城、山亭、峄城、高新区等地设立了19处炼铅“黑窝点”,雇用工人对废旧铅酸电池进行拆解,加工成铅锭后向外销售,涉案价值达1000多万元,涉及山东、江苏、浙江、河北、河南、安徽、上海等7个省(市)27个地市。该案层报公安部后,公安部将其列为2015年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第三批部督案件。

枣庄市两级检察机关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连续两次参加联席会议,就污染环境案件的证据规格、作案手段、法律适用、证据完善以及侦查方向等提出建议:对查扣的生产、往来资金账目进行清查,并请有资质机构对查扣、封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会同环保部门尽快商定查扣危险废物处置程序,尽量减少污染;及时进行污染环境损害评估鉴定;注意区分工头和一般打工人员,做到不枉不纵。公安机关将该批案件提捕后,在市检察院的统一指导调度下,有关基层检察院安排业务骨干,加班加点做好案卷审阅、嫌疑人提审、证据补强等工作,依法从快批捕了26名犯罪嫌疑人,对3名一般打工人员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是检察机关依法从快打击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典型案例。枣庄市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从快批捕,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典型案事例之四

泰安宁阳县院督促环保部门

加大对电镀废水环境污染治理监管

2015年5月,泰安宁阳县院通过走访群众、实地查看等方式调查发现,在宁阳县磁窑镇前李村一处院落内建有非法电镀加工点,村民高士强等三人在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从事角铁金属件电镀加工,并将原件上色后清洗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院内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经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抽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废水中含有剧毒物质铅和铬。该院遂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高士强等人非法电镀加工窝点进行查处。同时,该院还与公安、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对污染严重的小电镀、小炼铅等“土(小)”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共检查企业40余家,取缔和改造“土(小)”项目7处,发现包括高士强在内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线索4件。目前,高士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3起案件一起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一起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一起现正处于侦查阶段。

宁阳县院结合本区域小电镀、小炼铅等“土(小)”项目不规范的特点,找准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检察建议、联合执法等方式督促县环保局依法治理,有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宁阳的环境安全。

典型案事例之五

威海荣成市院督促环保部门

及时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2015年7月初,威海荣成市院民行科在履职中发现,有人在该市崖头街道办事处马安屯村附近随意堆放危险废弃物,导致周围土壤遭受污染,经多次到现场深入调查核实,查明:2012年10月份以来,烟台市瑞达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违反规定将其公司化工危险废料交给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郭某某处置,并先后支付费用5万元;郭某某伙同李某某先后从该化工厂装运废料800余桶、约100吨危险废物到荣成市某处露天空地存储,其中180桶废料现已泄露,经市环保局初步抽样检测,该化工废料为强酸性废物属危险废物,已对周边土壤和空气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发现,市环保局早于2014年7月就已发现这批危险废物的存在,但并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该市其他个别企业也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形。根据调查情况,该院向市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随后协同环保和公安部门到现场监督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将危险废物全部拉走,并挖掘、无害化处置受污染的土壤100余吨;同时该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工作。公安部门现已对王某某、郭某某、李仁乾等3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荣成市院从个案入手,深入调查该市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该市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避免了污染的进一步扩大,保护了环境资源,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